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即对他们进行党的()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合同制工人(包括临时工),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有()
对积极分子一般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教育;对发展对象要进行一般不少于三天的短期集中培训。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加强人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入党前()培训制度。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在听取()()的意见和进行()的基础上,可以将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将有关档案材料转交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批准,不予承认。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 )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指定()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可通过等方法()
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以上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计算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党建月报中,“党员发展”表中的“发展对象”是指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讨论同意。B
对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以上的招聘人员,经过培养教育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为其填写(),由党支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