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在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
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而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条件是()。
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纳税人下列未缴纳的属于税收强制执行范围的有()。
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政单位,可以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或者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应赔偿纳税损失的情况是指:()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包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使纳税人的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纳税人合法利益因下列原因发生损失,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明显转移财产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时限内()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新征管法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或者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应赔偿纳税损失的情况是指()。
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扣押纳税人的什么财产?( )
2008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