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2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为()。
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2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错误。该专利权2012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3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12年、2013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要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会计与税法对该专利权的摊销方法相同。甲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是()万元。
甲公司2010年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0万元.2010年亏损200万元,2011年亏损300万元,2012年到2014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5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分配利润50万元,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假设公司2010年至2015年不存在除弥补亏损以外的其他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甲公司2015年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亏损额为280万,经税务机关核实的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于2×15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7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5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2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为300万元,假定该无形资产于2×15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用直线法按6年摊销,无残值,该公司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8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则甲公司2×15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在2012年度的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5年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甲公司预计2013年至2015年每年应税收益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80万元,假设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始终为25%,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因该事项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万元。
某公司只产销甲产品,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该公司固定成本为400万元,实现息税前利润900万元。2013年该公司若增加固定成本150万元,将使甲产品的边际贡献比2012年度提高30%,则该公司2013年预计能实现的净利润为()万元。
甲公司2×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人为12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16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09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25万元,2009年亏损175万元,2010年亏损75万元,2011年到2013年的税前利润每年均为0,2014年公司实现税前利润75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4年度分配利润175万元,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假设公司2009~2014年不存在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4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13年度亏损额为380万元,该公司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3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元,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2013年度亏损180万元,2014年度亏损120万元,2015年度税前利润为0,2016年度实现税前利润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6年度分配利润60万元的议案,但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A公司2012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本年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行政罚款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检查中发现甲公司2010年度通过乡政府向该乡的一所小学捐赠50万元,通过县民政局向当地贫困人口捐赠100万元。假定甲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则2009年度甲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2012年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125万元。甲公司2013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3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2013年有关保修服务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20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甲公司2×21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21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21年度因该业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4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6年初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元,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2016年度亏损180万元,2017年度亏损120万元,2018年度税前利润为零,2019年度实现税前利润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均为10%,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分配利润60万元的议案,但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假设甲公司2016年至2019年不存在纳税调整和其他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亏损额为280万,经税务机关核实的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7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7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8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2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3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7年的净利润
甲公司2014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8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