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6年3月11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甲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请求书中作了其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声明。甲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属于无效宣告理由。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吴某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了发明专利权,其所在的国有企业给予吴某的下列奖励或报酬哪些是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专利法第39条中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专利法第4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请问:法39条中驳回理由所涉及的条款与法45条中的本法规定的条款是否一样?
申请人甲于2005年5月9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5年7月8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5年8月12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邮戳日是2005年8月12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甲于2010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进行了说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1年6月15日被公告授权;为避免重复授权,甲于2012年10月15日提交了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2月15日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同意甲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于2013年4月15日被公告授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危害公众健康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有关实用性的规定。
在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应当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同或相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有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下列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人类和动物的胚胎干细胞,均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能授权的发明。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其中,关于对于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的规定错误的是:()。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第74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请问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多少元?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多少元?
第232题: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2008年12月修订后公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和()。
第233题: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l款的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发明创造, 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只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
某甲为完成单位交付的科研任务而从事了一项发明创造,该单位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申请了专利,并与某乙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半年后,该单位将该项专利高价转让给丙公司,该项专利的发明人应当为()
钱青有一项发明创造想要申请专利,这项发明创造是对某件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br>关于钱青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关于下列做法,哪个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