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进口的气瓶是否经()批准,并经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进口气瓶不准充装。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己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进口气瓶应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可以不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入选滋补火锅的原料必须是食用安全的原料,如果不是传统的普通食品原料的,应是经卫生部批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品种。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压力容器()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瓶内()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压力容器不准充装,()充装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和改装压力容器。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进口气瓶的第一次使用,应经所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
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进口气瓶不准充装。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
从事气瓶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充裝单位只能充裝()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车用气瓶报废可以交给交付其他人处理、也可以交付气瓶检验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