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中有毒物质有限量要求的不包括()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查,其复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除用于染发产品外,铅为禁用原料。作为原料的杂质,化妆品成品中铅的限量为()。
《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除用于染发产品外,铅为禁用原料。作为原料的杂质,化妆品成品中铅的限量为()
下列物质中,不属于化妆品毒性限量物上网时()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下列()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检验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条件、()、生产说明书、标准样件等,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作出()的结论。
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包括多个方面,但不包括()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检,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依据现行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化妆品中下列哪些物质规定限量要求()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除用于染发产品外。铅为禁用原料,作为原料的杂质,化妆品成品中铅的限量为()。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查,其复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标准发布后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的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化妆品中下列哪些物质规定限量要求人格核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