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年第2号),保险机构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
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以下关于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及监督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①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 ②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重新报经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③保险机构在原负责人辞职、被撤职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下,指定临时负责人不得超过3个月 ④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不包括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出现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