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特殊、紧急、重大的布控而来不及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时,安检部门在查验有效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先布控,要求布控单位()机场公安机关的手续。
自助设备各网点不得随意关闭自助设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闭时,须经联社电子银行部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备案。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根据有权机关需要可以(),但不得允许有权机关带走原件。
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分行统一进行,()等部门共同派员现场监销,销毁情况报告分行行长,同时分别报告当地档案机关和总行备案。
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或承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以下同)负责确定本行自行开发的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类别及保管期限。
各二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收费减免优惠客户情况的监测、分析,形成收费减免评价报告定期(每()一次)上报省行财务会计部门。
自助设备各网点不得随意关闭自助设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闭时,须经联社()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省联社备案。
代发代扣业务必须签订招商银行代发/代扣业务协议,各分行也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拟订补充条款,但必须按总则的有关要求组织评审。协议内容必须明确()。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有权机关可以()。
金库钥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钥匙,须经()批准后,由主管行长、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管库员共同启封。
基层营业机构和会计结算部如遇特殊、紧急的问题,且按其权限不能处理的,可在()以电话、电子邮件、专题网站形式上报分行会计部或总行会计部(随后补书面材料),受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非对外营业日,柜员不得擅自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需签到的,须经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签到,并且在运营主管监督下进行操作。
如遇特殊、()等布控而来不及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时,安检站可先布控,后要求布控单位到机场公安机关补办手续。
网点正职原则上不得拥有核心银行系统柜员权限。如因特殊情况(如人员配置或倒班等原因)必须将网点正职设置为核准柜员的,申请机构需详细说明理由,原则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并经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柜员管理部门审批、分管行长签字同意、省行运营控制部审核后方可在TIMS系统中发起申报,同时各层级机构应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各行要加强对网点正职兼核心银行系统柜员办理的核准业务的审查与监控。
代保管物品保管期间,如遇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特殊情况需冻结时,必须出示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开具的()方可对代保管物品进行冻结。
会计档案装订封存后,原则上被装订件不得取出,如遇特殊情况,经有权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出。()
营业机构应按分行销毁要求,将拟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汇总、整理,经会计经理审批后,将其上缴至分行运营管理部门。()
如有权机关要求提供企业银行日志、IP地址等,对于无法使用柜面业务功能直接查询的信息,网点可通过运营事务通提交查询申请,由分行运营中心使用灵活查询系统查询。()
各分行及总行经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频率为按季报告,如遇年末,应以年度为跨度作为报告对象,同时补充说明第四季度风险状况变动情况,报告时间为季后10日内()
各一级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应适时根据风险管理要求、业务发展等情况,评估外包政策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的()
会计主办、综合柜员及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员向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以上人员的等工作,由分行运营管理部会同分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
分行各业务部门由于营销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重要单证使用量时,须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会计与营运部并附追加单证使用情况说明,由会计与营运部将采购需求提交采购部门。()
用印机钥匙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环节和风险点。相关人员应认真查找用印机钥匙,同时及时上报分行运营部门,由分行运营部门统一联系用印机供应厂商,制定解决方案。相关情况同时报备省行运营管理部与公司金融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中心)()
总行每年将根据外部监管规定、行内业务开展情况及会计业务风险环节控制要点等,下发年度会计重点检查工作要点;各分行应根据总行要求,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分行的会计检查重点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