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对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对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有严格的认定,协定(安排)中的受益所有人可以是()
对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其实际征税时运用所得税率为()。
东道国政府通过外汇管制,使外国投资者无法将其投资所得利润、资产等汇回本国而导致的风险是()。
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作为投资收益。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予以鼓励的措施包括()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4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除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外,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特许权协议的性质是()。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可按20%的税率征收何种所得税?()
纳税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形式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收益是()
外国直接投资是东道国获得现金技术的主要渠道。
()是指获得特许经营的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造、运营所特许的基础设施,从中获得收益,在经营期末,无偿地将设施移交给政府。
按照BOT合作方式,特许期限届满,项目公司须无偿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除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外,应在实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除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外,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营运支出,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交给东遭国政府的项目融资方式是()。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