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张某,得知公司增资计划,在该信息公开前,将其透漏给王某,王某据此购进该公司1000股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行为构成()
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应当提交临时报告的是()。 Ⅰ董事辞职 Ⅱ监事会5名,王某辞职 Ⅲ副总经理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Ⅳ持有10%股份的张某,其5%被司法冻结
乙上市公司总经理刘某自2010年3月10日起持有该公司800股股份,2013年4月14日将该800股股份全部抛售,刘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某公司董事甲获悉本公司即将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消息后,便提前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4000股。收购开始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涨,甲获利。甲的行为属于()。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已经提取法定公积金1500万元,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1亿元,该公司07年之前没有亏损,本期缴纳所得税为3300万元,按规定,公司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5%,股东张某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面额为50万元,那么张某可以分得的股利为()。
某商业银行发行风险等级为R3的VIP专属理财产品,其单一投向为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理财产品销售给张某、闫某、王某三名个人VIP客户和乙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持有各类金融资产共5亿元,闫某为公司白领,持有各类金融资产共280万元,王某为个体业主,持有各类金融资产共310万元,乙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为800万元。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该理财产品发行和购买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某公司董事甲获悉本公司即将收购某上市公司股份的消息后,便提前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4000股,收购开始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涨甲获利,甲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某中小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首发上市,张某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前持有该公司600万股股份,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股份,限售解禁后,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在二级市场出售该公司50万股股份,2016年3月25日增持该公司100万股股份。不考虑其他权益变动及限制性因素,2016年10月26日,张某最多可出售的该公司的股份数为()。
某公司董事甲获悉本公司即将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消息后,便提前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4000股。收购开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涨,甲获利。甲的行为属于()
2017年6月,某挂牌公司核心员工张某因工作努力,为公司提升了业绩,公司拟通过允许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则张某新增股份的股份性质可能是()。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张某担任一家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因人事变动,需由张某兼任公司总经理。该兼任事项应当经公司的()同意。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某,得知公司增资计划,在该信息公开前,将其透漏给王某,王某据此购进该公司1000股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行为构成()。
某公司董事甲获悉本公司即将收购某上市公司股份的消息后,便提前购入该上市公司股票4000股,收购开始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涨,甲获利,甲的行为属于()
张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王某(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段某反映。段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张某下列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2000年公司成立后担任公司的董事。同年,张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02年张某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2003年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同年,张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1/4。2004年7月,张某从该公司辞职,8月将所持有原公司的所有股票全部转让。张某在股票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不合法()
某非上市国有企业董事长调任省直机关任厅长,其原来持有该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股份,到省直机关任厅长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原公司(企业)办理退股或者证券转让手续。
甲公司在集团内实施了以下员工持股计划:(1)甲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对子公司(乙公司)股份以5元/股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售日乙公司股份的市场价值为20元/股;(2)乙公司授予本公司部分员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元/股,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3)甲公司的另一子公司(丙公司)将其持有乙公司2%的股份无偿赠予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赠予日乙公司2%股份的公允价值为800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