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主要内容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时候,袁世凯已经就任临时大总统。革命党人为了防止袁世凯擅自篡改宪法,约法除了在修改程序上做了限制,而且在国家的政体制度也做了改变,即将国家的政体改为()。
()年3月11日,在孙中山的支持下,参议院通过了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毛泽东曾称赞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其“革命性、民主性”主要体现在( )。
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从根本上颠覆了的观念是()
1912年春,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不包括()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有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占二分之一之可决,得增修之”。
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我国宪政发展史上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理清历史发展的脉络是学习历史的目的之一,下列史实正确的排序是( )。 ①义和团运动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③清末“新政” ④清朝成立责任内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隶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使之相互监督制衡。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了总统制政府模式。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起草。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关于这部法律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近代人权思想的宪法,下列对《临时约法》评述不正确的是()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毛泽东曾称赞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其“革命性、民主性”主要体现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使其统治权。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参议院制定了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约法》。
中央政府采取(),是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对于临时大总统的谋叛行为,参议院可依法行使( )。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