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变更的项目,增减量不超过预算总额()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理由,连同增减项目及数量报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并抄送原设计单位。

A.0.03 B.0.05 C.0.1 D.0.15

时间:2024-02-01 1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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