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女职工王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2004年5月,王某因怀孕休产假。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王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的规定休息90天。2003年8月,王某上班时,公司管理人员告知王某,其超过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王某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用所学知识分析公司将王某除名的决定是否正确?

时间:2024-04-19 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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