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07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4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被投资企业2014年10月5日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60万元,成本为4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单位尚未出售上述商品。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14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12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为()万元。
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某公司2015年购进一处房产,2016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含税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公司2016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l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某公司2012年购进一处房产,2013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60万元。该房产原值2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8年1月1日取得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8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500万元。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15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点上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那么20×8年末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收益为万元。
某公司2015年购进一处房产,2017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4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85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1年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500万元。被投资企业2010年10月5日向投资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240万元,成本为18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投资单位尚未出售上述商品。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2010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北京某公司2014年1月1日,购进一处房产,原值5000万元,5月1日将该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l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某企业有一处生产经营用房产,原值5000万元,2011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3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某投资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某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向价值为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3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投资企业对此投资于201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 2× 18年 1月 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乙公司 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一项 A商品的公允价值为 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 1600万元。除该 A商品外,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乙公司 2× 18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 10000万元。 2× 18年 4月 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 B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 1000万元,产品成本为 80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12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为()万元
某投资方于2016年1月1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某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16年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因素的影响,2016年投资方对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某公司2018年购进一处房产,201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不含税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500万元,2011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6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
某企业拥有一处原值1000万元的房产,2018年7月1日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上述房产2018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某企业拥有一处原值1000万元的房产,2015年7月1日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上述房产2015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