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附()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
应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有分管运输的矿长、副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运输区(队)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培训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作业规程每季度至少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审意见。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检查。
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及经济收人等挂钩,严格考核。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二月至少召开一次矿长安全隐患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隐患,按照相关要求对当月隐患确认级别,并进行整改监督。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公司自管项目(含代局指)在公司分管领导(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策划书进行评审,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的防突工作。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培训。
燃气企业应成立风险源辨识工作领导小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应由工程施工、场站输配()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具有()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作业规程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2个月至少组织()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每天组织()等人员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以及钻孔施工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明显的突出预兆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建立台账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组织编制,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组织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队负责人对驾驶员出车规范、交通安全等进行月度考核,每月绩效考核会上应通报当月在出车规范、行车安全、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月度存在的问题汇总交车队分管总监和分管副总()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相关专业(C)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煤矿企业“五长”必须有任命文件,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