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B.)条规定的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A.A.6 B.B.7 C.C.8 D.D.9

时间:2024-04-18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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