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内发行股票;超过该时间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以营利为目的并以自有资金和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是证券公司的()。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
担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Ⅰ证券上市第2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Ⅱ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Ⅲ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Ⅴ盈利预测净利润5000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Ⅰ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Ⅱ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60%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发生重组 Ⅴ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 )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证券及公司有关法律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3年,但()情形除外。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与自身有利益冲突的()情形下,应当进行执业回避。①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包括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18个月内调离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用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也不得以假借其他机构和个人名义等方式变相从事前述业务②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中,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可以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Ⅱ.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Ⅲ.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可以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