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
某药品零售企业于2011年6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下列哪种情形下,若原发证机关注销了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已经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终止受理或者审查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直至案件处理完结。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是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的()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倍的罚款。
终止妊娠药品需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中采购,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使用()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销售,()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药品上市的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标215 .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题()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