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无法查清交易价格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对应等级的烤烟调拨价格计算。
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无法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照()计算。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的罚款.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A县烟草专卖局拟对鲁某处以5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鲁某认为处罚过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对吗?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因有立功表现,A县烟草专卖局遂对鲁某处以3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自由裁量权分类?A县烟草专卖局使用了哪种自由裁量权?
2011年3月11日,A市B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根据举报,在B县吴湾镇查获张三无证运输的一车烟叶计3.5吨,价值4.6万元。经调查,烟叶系张三由相邻同省的C市D县雇用李四运到B县准备销售的,已支付运费3000元,李四明知运输的是烟叶。同时查明,张三于2009年2月曾在B县销售过非法生产的卷烟20万支,销售额4万元。以上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应如何定性?B县烟草专卖局是否有权管辖?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无法查清卷烟辅料的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无法查清烟草专用机械销售或者购买价格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雇用店员乙经营卷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甲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一宗。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笔录,对查获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对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经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非法生产卷烟全部由自己进货,乙负责销售。甲的表弟丙听甲说过其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甲的邻居丁也证实曾看到过甲经营非法生产卷烟,并向执法人员作证,丙、丁做为证人的主体条件符合要求。根据证据的采信规则,本案应当优先采信哪些证据?
非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鲁某是A县卷烟零售户,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鲁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30条,案值1万余元,放在店中销售。2010年4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鲁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5条。A县烟草专卖局拟对鲁某处以50%的罚款,销毁违法卷烟。鲁某认为处罚过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
违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查获的烟丝无法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照()计算。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雇用店员乙经营卷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甲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一宗。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笔录,对查获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对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经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非法生产卷烟全部由自己进货,乙负责销售。甲的表弟丙听甲说过其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甲的邻居丁也证实曾看到过甲经营非法生产卷烟,并向执法人员作证,丙、丁做为证人的主体条件符合要求。本案的违法主体是谁,为什么?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某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零售户孙某经营场所内藏有大批非法生产的卷烟,遂对该举报情况进行落实。存在孙某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60条,执法人员还在孙某的经营场所查获账本册详细记录了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所查获假冒卷烟和账册进行登记保存,对店主孙某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经了解孙某的邻居乙对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非常了解。对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执法人员对非法生产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本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商标卷烟,检测站出具鉴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