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超过()m的在建工程,应增设楼层高位水箱及高位消防水泵。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作防火分隔。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根据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4.10.2临时堆放的物料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砖砌体工程在施工时,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宜超过一个楼层,也不宜大于多少()?
绞车应在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适当的环境中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条文中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供水的高度不超过24米的轻、中危险级建筑,可采用()为系统稳压。
交叉作业的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得超过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
在起火楼层较高的情况下,要在进攻起点层下方适当位置设立器材中转区,备足()、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装备器材。
若输电线路长度超过50km时,微波保护的信号必须由增设的微波中继站来中转。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米。
根据《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当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深度超过()m,应适当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坡系数。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工程安装施工时,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水桶、沙袋等)应随安装高度的增加及时上移,一般不超过三个楼层。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条文》要求,附着式脚手架架体高度不得超过()倍楼层高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规定,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米的塔机,应在顶部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应能报警。
2级及高度超过6米的3级新堤防工程采用少粘性土填筑时,上堤土料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标准为()。
在建工程建筑中增设消防中转水池时,其有效容积不应少于()m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在适当位置先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高度超过100m 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m。
根据GB50720-2011第5.3章,高度超过()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上下两水池高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
导气电缆长度超过()米的液位计应在电缆长度的1£¯2处(或略大于1£¯2处),用卡伦卡紧电缆,通过尼龙绳吊住下面的电缆和传感器,尼龙绳的另一端固定在井口的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