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时间:2023-01-25 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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