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个人存款账户包括()。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开户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
现金是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跨银行机构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通存时资金()存入收款人账户,通兑时()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定时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理行与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金融机构对对公存款实行现金管理,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一般为不超过()的曰常零星开支。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通现金通兑业务,自开通现金通兑业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通过代理行办理取现业务。
一般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现金限额,银行规定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在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时,客户通过代理行将其在代理行个人存款帐户中的资金转存到其指定的本人或他人开户行个人存款帐户的业务,是指()
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以单位()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款和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办理小额通存通兑业务时,仅限于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有()。
():最高限额一般要满足一个单位的()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边远地区库存现金可多于()天,但最多不能超过()天的零星开支。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主要是对()通过代理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对人民币()存款账户进行的实时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
各信用级分支机构费用专户存款只允许现金零星支付,使用取款凭条经()签字并加盖业务印章支取。
开户行应告知存款人,自开通现金通兑业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通过代理行办理取现业务。
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交易方式局限于小额的零星交易与现金支付的现货贸易。
()仅限于办理现金存款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金融机构对对公存款实行现金管理,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一般为不超过()的日常零星开支
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
各单位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业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5-7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可以协助办理止付的质押存款只限于定期存款(含可出具定期存单的大额存单等),单位结构性存款质押规定详见《结构性存款业务柜面标准化操作流程)。质押凭证必须为存单。()
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