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发生效力,不受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的影响,这体现了票据行为()特征。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票据效力并不消灭。()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票据上必要记载项目齐全且符合规定,被称之为票据的:()
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性质。
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要求,即票据的做成格式必须符合规范,其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 齐全等,否则票据就没有效力。
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做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要求,即票据的做成格式必须符合规范,其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等,否则票据就没有效力。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同样丧失法律效力。()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票据上必要记载项目齐全且符合规定,被称为票据的()
出票人签章不符要求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要求的,票据同样丧失法律效力。()
()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票据的()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的效力。 ()
在已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上所为的各种票据行为,分别依照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独立发生效力,彼此互不影响,这体现了票据行为的()。
下列哪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有关规定,其签章虽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外币票据托收业务中,()是指我行根据代理行协议,将符合要求的票据寄给代理行,由其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或者贷记我行账户,或者通知退票,托收款项贷记我行账户后,该代理行承担票据正面的风险,但对于票据背面的风险如背书缺失、背书不正确、背书不完整、背书伪造等情况对我行仍然保留追索权
()审验,包括票据是否是人行规定印刷的制式凭证,出票日期是否符合要求,票据记载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合法,背书是否连续、规范;粘单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被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司法冻结等。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