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A . 物权的优先力 B . 物权的支配力 C . 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D . 物权的追及效力

时间:2022-10-14 06:59:01 所属题库: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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