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69-2007中规定,汽车及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样铲的开口宽度应不小于被采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其容量应至少能容纳1个子样的质量,且不被煤样充满,煤样不会从器具中溢出或泄漏。
二分器是一种简单而有效地缩分器,它由两组相对交叉排列的格槽及接收器组成,两侧个格槽数相等,两侧格槽总和至少()个。
用二分器缩分煤样时,煤样应呈()的形式往复摆动均匀给入二分器的,每摆动一次,就摆过一定数目的格槽,煤样就被切割成若干()。
二分器沟槽的宽度应是试样最大粒度的()倍。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3倍,但不小于5mm。
粒度小于300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人工采样铲的开口应当至少为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的2.5-3倍,不小于30mm。
采样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煤的最大粒度2.5-3倍,但铲的后缘高度不限()
二分器格槽开口尺寸至少为试样标称最大粒度的()倍,但不能小于5mm
采样工具开口尺寸应当至少是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倍,但不少于()mm。
二分器的格槽宽为煤样中最大粒度的()倍;但不小于()毫米。
空气干燥是将煤样铺成均匀的薄层,煤层厚度不能超过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倍。
在运输工具顶部人工采取最大粒度不超过150mm的商品煤样时,使用的尖铲宽度约()mm,长度约()mm。()
二分器的格槽等斜面的坡度应小于60度。
二分器是借助于平行而交错的相同宽度的格槽,将煤样分成两个煤质相同、数量相等的非机械缩分器。
根据GB/T19494-2004,落流采样切割器开尺寸为煤的最大标称粒度3倍以上时,切割器最大的切割速度不能超过()。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g和不少于()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在二分器的使用过程中,应检查二分器的各格槽宽度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进行及时调整。
二分器格槽宽度为煤样上限粒度的()倍比较合适,此时既能有效避免格槽阻塞,又能保证缩分精密度。
使用二分器时,如果二分器有10个格槽,摆动10次则煤样就被分成()个子样。
缩分小于1mm的煤样,应选用格槽宽度至少不小于()mm的二分器。
二分器的格槽宽度、数目及对水平面的倾斜度有何规定?
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3倍,但不小于()mm。
使用二分器法缩分时,格槽开口尺寸至少为试样最大粒度的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