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一律不得配备。
下列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车配备及报废更新处理错误的有()
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原则。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年或因故报废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更新按相关规定执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可以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根据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一般公务用车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万元以内的轿车。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的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含)以下、价格()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用车除外)。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根据县委办下发的《罗源县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各乡镇公务用车,按()定编,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许可配备1辆面包车。
党政机关人员公务用车条款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相对固定或结合对外接待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中国中铁的规定。其他()一律不再配备固定用车,采取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省公司领导班子和各市分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与生产经营用车配备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严禁()。
省公司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及相当职务领导人员、各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以内。新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商务车型要控制在购车价格()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配备公务用车的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后,应当自印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之日起()内,腾退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