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上,应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路局《供用电管理细则》中规定: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超过多少千瓦或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0千瓦时,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时,一般应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路局《供用电管理细则》中规定:在电业部门实行峰、谷或分时电价的地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超过多少千瓦的,应加装分时电能表,实行峰、谷或分时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一百条: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选用电能计量方式中,当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其计量方式可采用三相计量。()
大中城市用户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上的,原则上以高压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的违约使用电费。
单相用电设备,其容量在()KW以上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核定用电容量12千瓦以上的采用三相供电,40千瓦以下安装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能表。()
用户用电的设备容量在100千瓦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的,一般应以()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