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对照,并根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一般来说,要进行时间和土地条件修正后,才能按替代原则,采用市场法确定待估地块价格。
市场法经过各种因素修正后,得到多个比较参照价格修正值,在此基础上一般可采用下述方法中的()等方法求出待估土地价格。
某一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土地还原率为10%,所选的参照物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则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为()。
待估土地的年客观总收益为300万元,年客观总费用为25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折现率为6%,则其评估价值最接近于()万元。
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为15万元,为自有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费为2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年利率为6%,土地开发期为1.5年。经调查,该宗地各项费用投入符合一般水平。在该土地上建一建筑物。据市场调查确定,建筑物出租每年能获得的总收益为200万元,每年所需支出的总费用为40万元,该类建筑的综合还原率为8%,土地还原率为6%。宗地估价技术报告中,评估对象描述的因素主要分为()等三方面。
剩余法是将待估土地预期开发后的全部建筑物的销售价格减去(),来确定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评估人员对一幢商业楼房进行评估,可参照交易实例的房地产总积分为96分,市场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该待估建筑物的房地产总积分为80分,则待估该建筑物的评估值约为()。
土地市场主体中,()是向土地市场提供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使用者(含经营者)。
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不动产价格时,要求利用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相同或相似不动产的客观收益来推算待估宗地的预期收益,这主要是依据土地估价中的()。
成本法的应用范围主要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参照物的评估对象。
运用市场法评估地上建筑物部分时,选择的参照物应该在()方面与待估资产大致相同。
选择的比较参照交易案例应与待估土地的交易类型()。
一般市场交换表现为商品实体的运动,而土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不移动,只发生货币运动和使用者的移动,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
直接比较法是市场法中最基本的评估方法,该法只要求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大的方面基本相同或相近。
对于出售的房地产,采用假设开发法估算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时,根据待估土地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可以采用()和长期趋势法相结合进行估算。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宗地地价时,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修正后待估宗地地价为()元/m2。
()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叫市场比较法。
在估价中,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根据待估宗地条件、()和实际已开发程度确定。
根据剩余法计算得到的待开发土地的剩余价值为1000万元,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估价及土地使用证书等费用估计为地价款的2%,则待估地块的价格应为()万元。
市场比较法中的间接比较法是以()为基准,把交易案例和待估土地均与其逐项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转化为修正价格。
待估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3000元,土地还原利率为7%,建筑物还原利率为8%,评估时,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取得租金收入的年总费用为7600元(不含折旧费),评估人员另用市场比较法求得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则评估土地的净收益为()。
比较待估宗地价格定义与基准地价内涵,当二者不一致时,则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差异修正,将基准地价修正为与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5、关于收益法中收益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真题) A.在正常市场和运营条件估价对象未来可获取收益的时间 B.在正常市场和运营条件下估价对象过去和未来可获取收益的时间 C.自估价对象竣工投入使用时起至未来不能获取收益时止的时间 D.自价值时点起至估价对象未来不能获取净收益时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