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批准撤销的军事设施,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确定使用权。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属于()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必须经()批准方可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省级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下面哪几种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地申请批准手续是()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省级(含)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省级重点公路贷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意见)和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土部门)出具优先保证落实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承诺后,可先行发放贷款,并可在贷款发放比例最多不超过()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批准。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是否正确?为什么?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的,其征收范围根据()确定。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审批由()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A.省级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的审批阶段,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用地申请书等有关文件,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城市政府审核、批准、核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依法批准划拨。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成立后,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 )。◑经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上级政府批准
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等项目用地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