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1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时间:2023-08-28 16: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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