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工作,有时还要承受高温,腐蚀介质的作用,因此工作条件差,易产生()等损坏。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达卸载站点后,具备卸载条件的,必须及时卸载;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卸载后罐体内余压不得小于()Mpa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冷冻液化气体,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真空绝热罐体,任何情况下的最大充满率不得大于()
压力容器由于承压和介质条件的特殊性,存在着失效以致爆炸的危险,压力容器爆炸不仅损坏压力容器本身,而且会危及整个装置和地区的安全,造成国家财产和人员的伤亡。
利用水或空气等作为介质,对一段管道施加一定得压力,以检测管道的承压能力和存在的()称为管道试压。
压力容器由于承压和介质条件的特殊性,存在着失效以致压力容器的危险,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不仅损坏压力容器本身,而且会危及整个装置和地区的安全,造成国家财产和人员的伤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境外制造,用以()境内企业进口的原料、物料的,并且罐体内介质使用完后再出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真空绝热低温罐体与充装介质接触的内容器、管路和阀体等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低温冲击韧性。()
移动式压力容器标识介质与铭牌和定期检验报告一致,但罐体(气瓶)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等脱落,应拒绝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罐体或者气瓶的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是移动式压力容器适用范围的条件之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除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类介质,并且通过称重来控制最大允许充装量的罐式集装箱允许不设置液位测量装置外,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均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液位测量装置。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50L且气瓶容积之和不小于3000L;(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完后应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装运有毒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上的液位计,应当设置防止泄漏的密封式保护装置()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介质对含水量有特别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充装前,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罐体或者气瓶内含水量进行处理和分析。()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由于罐体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如强度不够,充装超压、过量,以及裂纹等缺陷,使罐内气体压力超过罐体爆破压力而引起罐体的破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在非泄放状态下首先与介质接触的应当是()。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在非泄放状态下首先与介质接触的应当是爆破片。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45MPa·L时,也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是按照介质在设计温度下罐体内留有()%气相空间确定的。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真空绝热罐体管路系统的阀门应当标明介质流向,截止阀应当标明开启和关闭方向。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以丙烯、丙烷、异丁烷为代表的的常见无保温或者保冷结构的充装液化气体介质的罐体的设计压力分别是≥1.95MPr、≥1.61MPr、≥0.7MPr。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每次充装,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