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队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保荐机构应将履行保荐职责时发表的意见及时告知发行人,同时在保荐工作底稿中保存,并可依照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创业板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且自行销售的可以不保荐、不承销 Ⅱ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中国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 Ⅲ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1年末净资产10%的股票 Ⅳ创业板上市公司1个现任监事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Ⅴ创业板上市公司近24个月内进行过一次配股,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
专项复核会计师应对复核事项提出明确的复核意见,不得以“未发现”等类似的消极意见代替复核结论。专项复核报告最迟应在发行人申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前2个月送至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Ⅰ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Ⅱ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Ⅲ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Ⅳ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Ⅴ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文件包括()。 Ⅰ.证券发行保荐书 Ⅱ.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Ⅲ.法律意见书 Ⅳ.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该次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Ⅰ.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Ⅱ.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Ⅲ.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Ⅳ.同一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和包销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 )
马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发起人的委托,为其发起成立的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该股票承销期即将届满时,马某认购了1000股。对马某的这种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下列何种方式予以处罚?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其出具的法律意见的事项有( )。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Ⅱ.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Ⅲ.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Ⅳ.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可分为()。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律师针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有哪些情形的,律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予以说明,充分揭示其对该次股票发行的影响程度及存在的风险?()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情形包括()。 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Ⅱ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Ⅲ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Ⅳ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已过禁人期的 Ⅴ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通报批评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包括()。
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注册会议评议结论为推迟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2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Ⅱ企业定向发行注册文件形式完备的,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1年 Ⅲ首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Ⅳ注册会议由注册办公室从注册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名注册专家参加 Ⅴ2名(含)以上注册专家发表“推迟接受注册”意见的,会议结论为推迟接受注册;其他情形下,会议结论为接受注册
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的是?
()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准备阶级的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下列不属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重大事项的是()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应对股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是否损害现有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