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关于活动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灭失、损害或延迟交付,若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应举证证明().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
大副收据是运输合同的(货物的装船)证明。
在集装箱运输单证中,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关系人签发的货物联运凭证,是货物所有权的支配文件,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成立的证明,这种单证是()。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当某一票货物装船后,由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该凭证被称为()。
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后,既是货物已办妥托运手续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收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是()。
()既是托运人办妥货物托运和出口手续的证明,又是船公司下达给船长接受货物装船承运的命令。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是()。
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诉讼时效在一年基础上可以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延长的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以外,它还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的凭证,是托运人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经背书后可以转让。
运单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E1至10Et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由托运人在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格式六),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应知应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18条)()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应该与收货单上大副所签的日期是一致的。若违反这一原则,无论是提前或推迟,都将产生外贸合同中买卖双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货方的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导致贸易合同撤销的责任方的赔偿,而且可能会追究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__接收或装船,并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307583:第09章 远洋运输相关知识) (A-0,B-19,C-0,D-0,错误-0)()
班轮运输下承运人和货主之间在货物装船以前通常需要书面签订具有详细条款的运输合同。()
定义:①短交:指货物包装良好,但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经开箱检验,将实际货物与装箱单核对,发现货件短少。②短卸: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这种情况多是运输公司将货物误卸其他口岸,或因疏忽短卸,甚至有的是故意短卸。③短失: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单证均证明货物已经全部装到运输工具上,或已交承运人,但货到后,发现货物短少。典型例证:(1)广州某外贸公司收到一批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