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银行上报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及时性的考核以()的报送为准。
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金融机构应于收付款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自2012年8月1日起,为配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改革,外汇局调整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数据采集范围,以下()业务属于新增加、银行需要报送的数据
银行应在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或注销业务后及时向外汇局资本项日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非中国居民通过()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由境内金融机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向外汇局传送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口内()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申报主体应于经办行发出通知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反馈给银行。各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主体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并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之前传送至外汇局。
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系统报送机构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必须先在系统中存在该申报主体的(),否则系统将报错。
国际收支申报中银行的职责是负责督促和指导客户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及时向()报送。
银行为企业开立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境内专用账户时,向外汇局资本项日信息系统申报的账户性质应为()。
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金融机构隐于首付款后()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的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需要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金融机构标识码是银行版和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区分各机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信息的唯一标识,也是外汇收支申报系统和周边业务系统产生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和核销专用号码的唯一标识。
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线后,银行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收支情况表》的方式为()。
银行向外汇局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报送信息时,如果基础信息中()改变,银行应先将原基础信息删除,并说明删除原因,然后按新的申报号码重新生成基础信息并进行申报。
境内银行发现所报送的基础信息有误时,应在()修改后重新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国际收支申报业务中,汇入汇款业务的《涉外收入统计表》必须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
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需要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银行发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有误后,如需执行删除操作,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形成“滞留待删除”状态。()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柜面受理非居民对私客户向居民对公客户转账,客户服务经理通过“存款-储蓄-单笔存/取/开销户-取款”路径进行转账时,系统新增国际收支申报功能。若“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报送成功,系统向()推送“非居民个人转入申报”待办任务()优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