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存生鲜乳有何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有何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检测收购的生鲜乳。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鲜乳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制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鲜乳禁止收购。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指出:奶畜养殖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等内容,并保存2年。
禁止在生鲜乳()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指出: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举报乳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1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丢弃。()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禁止在生鲜乳()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部门应当建立乳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