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时发生效力。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不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时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0.0分)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则该动产的交付时间为()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发生效力。---法律合规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