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避法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法的不足,进行合理避税筹划。
根据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一国纳税人因在外国公司中拥有股份而取得应归其所有的股息在未分配或未汇回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国申报纳税,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及有关规定构成了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专案稽查是指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式中,常用的有()。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在跨国经济活动中,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税收义务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以已缴外国政府的税额,全部或部分抵免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的税额。
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内容的不同,采取变更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纳税负担的行为。
避税港对跨国纳税人最具吸引力的是()
跨国纳税人能进行避税活动,是因为国际规则制定的不完善。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跨国公司以信托方式进行国际避税一般发生在民法法系的国家。()
下列哪种不是避税港可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的良好条件()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首先是由()在20世纪60年代初率先制定的。
反避税是指国家税务主管机关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出不恰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目的的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和纠正的管理行为。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主要是将打击的对象从受控外国子公司扩大到了()。
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居住时间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说,税收难民所采用避税的方法属于()
国际避税地的负效应包括: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包括:
不转移纳税主体进行的国际避税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主体并没有迁出该国,但已不再是该国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主体或改变了纳税主体性质,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如果在实施中,单行法和反避税总法规之间产生矛盾时,以单行法为准。
下列方法中,将扩大常设机构所在国的征税范围,有助于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负差别进行避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