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为3%、2%、7%和5%,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103%×102%×107%×105%】-100%。
若时间数列各期的环比发展速度相等,则各期逐期增长量一定相等。
在数量上,定基增长速度等于相应各期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
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为3%、2%、7%和5%,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技术方法为3%×2%×7%×5%—100%。
环比速度与定基速度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式:各期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增长速度。
平均增长速度不是根据各期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的,而是根据平均发展速度计算的,并且平均增长速度的值总是小于平均发展速度的值。()
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按时间先后依次为3%、6%、4%、8%,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
在环比增长速度时间序列中,由于各期的基数不同,运用速度指标反映现象增长的快慢时往往需要结合()这一指标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环比速度与定基速度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式: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已知各期的环比增长速度为10%,15%,18%,则定基增长速度为()。
平均增长速度不是根据各期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的,而是根据平均发展速度计算的,并且平均增长速度的值总是大于平均发展速度的值。()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的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和。()
平均增长速度不是根据各期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的,而是根据平均发展速度计算的。
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为2%、5%、8%和7%,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
若侧重于考察各期发展水平的总和,计算平均发展速度应采用()。
若时间数列的环比增长速度大体相等,宜拟合()。
是直接趋势的时间数列,其各期环比发展速度大致相同
若各期的增长量相同,则各期的增长速度也相等( )
若各期的增长量相等,则各期的增长速度也相等。()
各期的环比发展速度连乘积等于最末期的定基发展速度,因此定基发展速度必大于各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为2%,5%,8%和7%,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 ()。
在环比增长速度时间序列中,由于各期的基数 不同,运用速度指标反映现象增长的快慢时往 往需要结合()这一指标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 论。
已知各期环比增长速度为2%,5%,8%和7%,则相应的定基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
25、若各期的增长水平相等,则各期的增长速度也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