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倍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甲是某巨星的私生子,某报未经甲的允许报道了此事,使甲受到该明星“粉丝”的围观,并被人肉搜索,给甲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报的行为()。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下年度货物配送合同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某国企领导甲的受贿行为,并称其曾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五一劳动奖章”。该企业员工因此感到脸上无光,甲的子女宣布与其脱离父子关系。后证实甲确有受贿事实,但获得奖章并无不当。该报社的行为侵犯了()。
某杂志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高官王某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致使王某备受歧视。王某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精神一度崩溃,且身体出现不明症状。该报社的行为()。
某报社记者甲为报道当地某女个体户乙的发家历史,写了一篇精彩的报道叙述其在两年内快速致富的事迹,因为疏忽大意,甲将随报道配发的照片中乙的助理错登为丙(乙、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中显示与乙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议论乙和丙有不正当关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某报社的记者在该报社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该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当以()为被告提起诉讼。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报披露了明星甲患有性病的事实,该报社侵犯了甲的()。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某国企领导甲的受贿行为,并称其曾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五一劳动奖章”,该企业员工因此感到脸上无光,甲的子女宣布与其脱离父子关系,后证实甲确有受贿事实,但获得奖章并无不当。该报社的行为侵犯()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针对某些调查组在茶叶上市时节以调查为名到茶农处“吃喝带”的现象,某报刊以“茶农怕来‘调茶组’”为标题写了一篇报道。这一标题是利用语境因素中的()来提高表达效果的。
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某杂志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高官王某年轻时的风流韵事,致使王某备受歧视。王某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精神一度奔溃,且身体出现不明症状。该报社的行为()。
2 .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甲因此精神痛苦,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不想出门,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市乙私生子的事实,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现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OO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