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拟销毁的档案,分行及总行直属机构需将详细目录报总行档案鉴定小组核准后销毁;分行以下机构需将详细目录报本机构所隶属的分行审批,审批后报总行档案鉴定小组核准后方可销毁。()

时间:2023-06-08 16: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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