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哪里?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如果占用耕地,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和责任。
对哪些违法行为,上级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可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征收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下列关于征收农用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表述正确的是()。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审批权在()
《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审批的部门包括()。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中,由()提出申请,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征用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实行()。
《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在征收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不改变、不取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职权。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大型建设项目(需农用地转用指标在多少亩以上的),可采用分年度、分批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方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A.60B.35C.45D.30
市、县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符合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