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所在的乙建筑公司濒临破产,在2011年6月2日法定整顿期间,甲成为了被裁减人员。如乙建筑公司在()前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甲等被裁减人员。
2011年2月,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了2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012年8月又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1800万。2014年3月该公司筹划再次发行债券。假设该公司所有债券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目前净资产为8000万,则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数额最多是()。
利利公司2014年6月10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为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成本1 850万元,售价2 34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利利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5年年末,利利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的当年多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 )万元。
甲公司2014年10月1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万股,共支付价款172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80万元。购入时,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1月1日,甲公司收到股利并存入银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19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12月2日因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下列有关甲公司2015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下列有关甲公司2014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1年8月乙公司出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成本为200万元,售价为3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该批商品。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1年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利利公司2013年6月10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为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成本1 850万元,售价2 34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另付运输安装费8万元,利利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4年年末,利利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的当年多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万元。
2011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2011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50万元。2011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假设不考虑其他事项,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及一项土地使用权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合并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25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3年期、票面利率为5%、每年付息1次,到期日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甲公司购人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31.67万元,其中含有尚未收到的利息50万元和相关税费2万元。甲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债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元。A.41.1B.50.0C.57.7D.58.9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4月2日从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下列有关甲公司2014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消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15年1月10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1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1 530 000元,款项已支付做会计分录
甲公司2016年2月10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被投资企业A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成本70万元,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另付运输安装费3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016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下述涉及该项业务折旧费用的抵销分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6年12月31日,己公司无形资产中包含一项从甲公司购入的商标权。该商标权系2016年4月1日从甲公司购入,购入价格为86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购人该商标权后立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该商标权入账价值为100万元,至出售日已累计摊销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商标权的摊销均计入
甲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17年2月10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子公司购进管理用设备一台,该设备系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成本14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200万元,另支付运输安装费10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作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的“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出售该批存货的70%,剩余部分存货未发生减值。则2×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存货为()万元
甲公司和A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2013年2月10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A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成本70万元,售价100万元,另付运输安装费3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述小题。
长江公司2013年1月1日与另一投资者共同组建甲公司。长江公司拥有甲公司80%的股份,从2013年开始将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长江公司2013年6月20日从甲公司购进一栋新办公楼,用于公司行政管理,价款1969.2万元(不含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栋办公楼于当日投入使用。该办公楼出售时在甲公司的账面价值为1728万元。长江公司2015年8月15日变卖该办公楼,变卖价款为1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 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2× 20年 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 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 1 000万元;至 2× 20年 12月 31日,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已对外销售 40%,该商品未发生减值。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 2 × 20年 12月 31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甲公司2016年3月2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乙公司购进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原值为90万元,已摊销20万元,售价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无形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甲公司2016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错误的处理为()
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十辆汽车,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购买汽车的价款200万元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汽车,汽车的购买价格为每辆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5万元,并于2011年3月30日前交付甲公司;待甲公司检验无问题后,将报酬交付乙公司。乙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3月20日从丙公司处以价款为19.7万元,购得该种汽车10辆,乙公司为此支出了2万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