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 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
煤矿设置()机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是煤矿企业根据有关()而制定的作业者的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管理,()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检查。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指出,“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程序,各市、各集团公司年初要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省属煤矿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申报、认定、公示程序申报。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书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国发2010(23)号文件指出,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一规程三细则二标准”是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9)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评审标准体系中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中,煤矿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矿井并使用的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规定:掘进作业应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按循环作业图表进行施工。()
城郊煤矿2021年行政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城郊煤矿大力开展“标杆区队、精品区域、亮点工程、本安线路”等示范创建,做到高质量达标、高标准呈现。以总分分再次顺利通过国家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