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是 否

时间:2024-02-21 1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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