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包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包庇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又纵容乙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以一罪论处,而不能并罚。()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特征是指()
()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纵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某县公安局局长郭某是本辖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为了使本组织长期存续下去,郭某利用职权为本组织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本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郭某构成()。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方面要求是处于故意,过失亦能构成本罪。()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主要有()。
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中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