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可视情况采用()的方法。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成为烟草专卖品定点生产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烟草专卖管理和监督。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生产流程大致为()、签订合同、原料进出库、成品销售、运输、残次品及废弃处理等。
()烟草行业的生产环节包括卷烟、雪茄烟生产、烟叶生产、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
对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专卖内管工作要建立在企业自律、规范的基础上,以()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成品销售环节属于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监管环节。()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器械的企业,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严格遵守()。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不属于烟草制品,所以生产上述制品的企业不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以将产品销售给()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上产企业。
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如下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再原料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在具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购进原料。()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将产品销售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和销售应严格遵守()基本原则。
属于对烟草薄片、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内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