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等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记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则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扣留)其导游证。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对于有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等情况之一的导游人员应怎样处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扣除8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扣除6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扣除4分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爵,有()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不仅要处罚导游人员,还要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导游人员在下列导游活动中要扣4分的情形有()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有()等行为的,不仅要处罚导游人员,还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扣除2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情形的,既处罚导游人员,还要对所在的旅行社进行处罚。
导游人员有()等情形之一的,应受到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更变接待计划的,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
某旅游团旅游者投诉称,该团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擅自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计划外购物。经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