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判断,甲于2012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10年期),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3年3月10日甲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5月11日仍未交付。5月15日外出时遇车祸致残。保险公司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A.甲可以申请保险合同复效,但需要保险公司同意 B.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费 D.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时间:2024-05-24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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