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但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我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股东大会,二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是经理层。其中,公司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意思机关和权利机关,体现董事最大利益。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即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Ⅱ.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Ⅰ代表 Ⅳ.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南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规定是,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议会。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Ⅰ.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Ⅱ.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Ⅲ.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Ⅳ.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主持。()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规定是,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Ⅰ董事会 Ⅱ控股股东 Ⅲ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Ⅳ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下列有关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Ⅰ.股东大会一般每一年或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 Ⅲ.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Ⅳ.股东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
第 127 题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工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 )。◑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全体职工决定◑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