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要求是:应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能满足检验标准规定方法或检验需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中规定,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有相应的()等设备或者设施。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规定,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及仓储场所。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经营规模设置仓库,面积一般不小于()平方米,门店不得自行采购医疗器械,应由总部统一配送。
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规定,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及仓储场所。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所要求是:应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等场所。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中规定,企业要具有合理的(),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中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应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等特殊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
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产品抽样时,如产品标准中规定了产品的质量等级,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的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和(),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和()。
现阶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标准或()。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主要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规定,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及仓储场所。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仓储面积一般不小于()平方米。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该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企业库房内的清洁剂、消毒剂应与原料、成品等()放置。